▼戶外活動要做好防曬,以免曬傷皮膚。

作 者:施朝仁醫師

出 處:2016/7/11 自由時報 健康醫療 D12版

炎炎夏日,門診中因為曬傷皮膚變紅、刺痛,甚至背上和臉上都脫皮的病患變多了,提醒民眾,無論是在大太陽底下工作或是參加戶外活動,都要做足防曬功課,因為紫外線除了會傷害皮膚組織,也是造成皮膚癌的危險因子,要小心防範。

▼防曬品要均勻塗擦,並定時補擦。

紫外線的波長不一,大略分為:UVA(波長320-400nm)、UVB(波長280-320nm)、UVC(波長100-280nm),波長越短的紫外線能量越強、對組織的傷害性越大,但是穿透能力也越差。

UVA主要會使皮膚曬黑、老化、產生皺紋,因穿透力較強,也較容易造成皮膚癌;UVB的能量較強,主要會使皮膚曬傷,但穿透力稍差;UVC雖然能量最強,但幾乎無法到達地表。

一般而言,曬傷的症狀大部分是暴露於陽光6-12小時後,發現皮膚發紅及發熱;接著引起皮膚深層化學反應,釋放大量過敏物質而引起皮膚癢。如果紫外線傷及真皮層,除了皮膚紅、熱、刺痛及癢外,甚至會導致水泡出現。曝曬24小時之後,皮膚接著開始反黑及脫皮。

◎台灣皮膚科醫學會建議「防曬三原則」:1要、2擦、3遮。

  1. 要:要避免正午時的日曬。
    此時日光近乎直射,紫外線最強,盡量避免於此時間外出。透光的室內環境,紫外線A光中的長波UVA,更是不分冬天、陰天,皆可穿透玻璃對皮膚造成慢性與深層的傷害,所以務必隨時做好防曬準備。
  2. 擦:塗擦足量的防曬產品。
    選擇防曬產品時,一定要選同時含有對UVA和UVB與強化長波UVA防護作用的成分。但多數人因為不了解,塗抹的量都不夠。簡單來說,每次臉部至少需要擦到1CC的量,補擦的時間也依室內室外有所不同:室內活動,大約3-4小時後需補擦一次防曬;而室外工作或戶外活動的人,則需2小時補擦一次。
    從事水上活動或游泳的人,應改用抗水性防曬品。雪地或是沙灘上活動及登山活動或需頻繁搭機的乘客,也需提高防曬品的使用頻率及係數。
  3. 遮:要遮蔽。
    使用足量防曬產品外,適時撐傘、戴帽與著長袖衣服(有標示抗紫外線材質),戶外行進間盡量找遮蔽物,更能加強抵禦紫外線UV對皮膚的傷害。
    眼睛的保護也須有太陽眼鏡來幫忙,一般建議鏡片要能防紫外線,顏色可以挑選棕色、紅色、或黃色為主,效果較佳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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